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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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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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省职业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或“工信电商专指委”),是受山西省教育厅委托,对我省职业院校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类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估、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专指委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针对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与需求,发挥主管部门、有关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单位的积极性和资源优势,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人才培养适应性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专指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行业规范,接受教育厅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专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委员若干名。专指委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专指委可以对委员进行调整或增加、减少委员。
第五条专指委设立计算机类、电子商务类、电气信息类等专业组(以下简称“专业组”),以利于开展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各专业组成员由专指委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组成人选由专指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专指委委员一般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专业组”的成员。根据专业组的工作需要,专指委可对专业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指委及其所属专业组成员主要由有关院校推荐,一般为熟悉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一线教师与技术人员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专指委委员由山西省教育厅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到期未续聘则自行解聘。专指委委员、专业组成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主任委员提议,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予以解聘。
第七条专指委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秘书处是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秘书长具体领导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专指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单位有主办专指委全体委员会议和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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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专指委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把握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深入了解本专业领域教学实际,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为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深入开展本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的研究和改革创新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3、开展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和师资培训工作,对提升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推进本专业领域的教产结合、校企合作。
4、开展人才培养与岗位一线需求深度对接问题研究,组织相关专业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成果。为我省职业院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和“专业诊改”工作提供支持。
5、支持与配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中高职衔接”研究,对“知识+技能”考试办法的实施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协助本专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精品课程资源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6、受教育厅委托,承担有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九条专指委委员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展工作,会议审定重大议题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各专业组应严格遵守本章程,执行专指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专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各专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各专业组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可邀请专指委其他专业组成员和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未经专指委批准,不得擅自以专指委或专业组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专指委和各专业组可以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活动,也可以接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企业给予的支持和赞助,并全部用于活动项目,具体受助内容和方式须在专指委和各专业组委员会议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 为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专指委及其专业组应严格遵守专指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指委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就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各专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会议。专指委可依工作需要,召开专业组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制度。专指委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并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专业组每年应按专指委工作计划及布置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报专指委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工作总结制度。每年专指委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教育厅汇报、备案,专业组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专指委汇报、备案。
第十六条 横向联系制度。专指委建立与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制度,参加或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相关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通报制度。专指委秘书处定期向委员及各专业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专业组秘书处应定期通过工作简报、会议记录、正式文件、书面报告等形式,将工作情况向专指委和本委员会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专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应对专指委及各专业组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并为本单位的委员参加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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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组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报专指委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专指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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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说明:
1. 第一章第二条:
原“专指委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修订为“专指委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2. 第二章 第四条:
原“副主任2-6名”,修改为“副主任若干名”。
3. 第二章 第六条:
原“科研机构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 修改为” 科研机构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
山西省职业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